更新时间: | 2010-08-18 14:43: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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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档类别: | Word文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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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
《例会制度》
为加强商会工作的前瞻性、计划性和指导性,体现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,特制定本例会制度。
1、根据商会具体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,由会长作商会工作报告,秘书长向会员作财务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。
2、副会长以上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,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—2次,研究商会工作和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。
3、日常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时,由会长主持召集,参加人员有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有关人员。
4、由会长主持,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,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,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。
5、商会秘书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,总结分析上周工作,安排部署主要工作。
6、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,不得无故缺席。有事须提前向会长或秘书长请假。
7、凡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 、理事会议和重要会议,秘书处应整理出会议纪要。
8、各种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布置的工作,由秘书处按时限和要求具体负责承办落实,并把完成情况告知具体分管负责的常务副会长。